來源: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閱讀:3790 發表時間:2014-11-11
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
為鞏固提升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成果,進一步打造大學生創業的杭州品牌,推動大學生創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造就一批新銳“杭商”,引領支撐杭州創新型城市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根據《杭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精神,特制訂“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以下簡稱“培育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杭州“創業天堂”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創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營造創業氛圍,努力構建一個集聚引領經濟發展人才的平臺,加大吸引大學生來杭創業力度,大規模培訓大學生創業者,在大學生創業者中再造一批杰出創業人才,為杭州市建設學習型、創新型、生態型城市,實現轉型升級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在繼續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同時,重點面向初具規模實力、初顯良好發展潛力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五年內(2011—2015)選拔100名左右善于創業、勇于創新、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優秀大學生創業人才。通過重點扶持和跟蹤培養,力爭培育一批在同行業有影響力的杰出創業人才。
三、培育對象
培育對象的選拔范圍為實施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08-2010)以來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含留學生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培育對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創辦企業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范圍內經國稅局、地稅局登記,且納稅一年以上;
(三)創辦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等級,為員工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
(四)創辦企業符合我市“3+1”現代產業和十大重點產業發展導向、市場開發潛力較大、在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上有特色;
(五)創業團隊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合作精神,企業組織架構完善,從業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占50%以上,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30人以上;
(六)創辦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四、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每年一次,采取個人自薦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留創園、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申報,各區人事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和初審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并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發文公布。
五、培育管理
“培育計劃”實施周期為2011年至2015年,分批選拔。培育對象確定后,由杭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頒發證書。培育期內,培育對象應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動態管理原則,建立“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庫”,實施跟蹤管理和跟蹤服務。每年對培育對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對培育對象進行適當調整。
六、培育措施
(一)進一步夯實大學生創業企業和杰出創業人才的成長基礎。深化大學生創業實訓工作,進一步擴大實訓規模,拓展實訓項目;扎實推進創業平臺建設,開展大學生創業園星級評定;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學生創業大賽,每年組織一次大學生創業項目對接會。到2015年,實訓機構(基地)達到500家,新增創業實訓人員20萬人,大學生創業園力爭實現區、縣(市)及市屬高校全覆蓋,新增大學生創業企業3000家。
(二)注重發揮高校教師在培育大學生創業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勵高校教師利用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攜手大學生創辦企業,享受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促進科技型初創企業規模迅速擴大。
(三)依托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重點針對培育對象,開展四類培訓:
1、主題培訓。根據大學生創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大學生創業企業負責人,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稅收政策、財務金融、市場拓展、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系統培訓。
2、高級研修。舉辦高層管理者高級研修班,對培育對象進行MBA、EMBA核心課程等為主要內容的精英式培訓。
3、專題講座。不定期邀請經濟學家、知名專家、企業家舉辦各類講座、管理論壇、專題沙龍等活動;設立創業創新論壇,定期組織培育對象開展交流與合作。
4、考察學習。結合創業學院培訓,根據培育對象所屬行業領域,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選送培育對象到國內知名企業、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參加各種短期的專題培訓和交流訪學。
(四)支持培育對象創辦企業聘請知名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知名企業家擔任顧問,提供指導和咨詢。
(五)鼓勵和支持培育對象帶著產品或成果參加本行業(專業)各類高層次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按實際費用(展覽費、印刷費、往返旅費、住宿費)的50%給予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依托“干部學習新干線”,開通“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網絡學習平臺”,對培育對象實行學分制管理;建立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及時發布國家和本市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和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為杰出創業人才培育提供服務。
(七)優先推薦培育對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56”培訓。
(八)給予每位培育對象50萬元的培育扶持資金,用于項目攻關、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若培育對象所在企業已獲杭州市創業資助資金且額度低于50萬元的,對其差額予以補足);或者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銀行貸款貼息。扶持資金或貸款貼息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芭嘤媱潯痹谑形瞬殴ぷ黝I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推進“培育計劃”的實施。
(二)資金安排。在市人才專項經費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計劃”專項資金,用于創業培訓、研修學習、創業扶持、考察交流等,確保政策兌付到位。
(三)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同時加強目標考核,每年對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芭嘤媱潯比〉脤嵭?。
(四)營造氛圍。加強杭州創業、投資環境的宣傳,提升對人才和資本的吸引力。加強大學生創業工作宣傳報道,在我市主流媒體開設大學生創業專欄,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吸引更多市外優秀人才及優秀創業項目來杭創業。
八、附則
(一)“培育計劃”由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可參照“培育計劃”,制定相關創業人才培育政策。
(三)“培育計劃”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
為鞏固提升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成果,進一步打造大學生創業的杭州品牌,推動大學生創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造就一批新銳“杭商”,引領支撐杭州創新型城市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根據《杭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精神,特制訂“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以下簡稱“培育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杭州“創業天堂”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創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營造創業氛圍,努力構建一個集聚引領經濟發展人才的平臺,加大吸引大學生來杭創業力度,大規模培訓大學生創業者,在大學生創業者中再造一批杰出創業人才,為杭州市建設學習型、創新型、生態型城市,實現轉型升級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在繼續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同時,重點面向初具規模實力、初顯良好發展潛力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五年內(2011—2015)選拔100名左右善于創業、勇于創新、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優秀大學生創業人才。通過重點扶持和跟蹤培養,力爭培育一批在同行業有影響力的杰出創業人才。
三、培育對象
培育對象的選拔范圍為實施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08-2010)以來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含留學生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培育對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創辦企業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范圍內經國稅局、地稅局登記,且納稅一年以上;
(三)創辦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等級,為員工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
(四)創辦企業符合我市“3+1”現代產業和十大重點產業發展導向、市場開發潛力較大、在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上有特色;
(五)創業團隊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合作精神,企業組織架構完善,從業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占50%以上,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30人以上;
(六)創辦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四、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每年一次,采取個人自薦和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留創園、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申報,各區人事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和初審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并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發文公布。
五、培育管理
“培育計劃”實施周期為2011年至2015年,分批選拔。培育對象確定后,由杭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協調小組頒發證書。培育期內,培育對象應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動態管理原則,建立“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庫”,實施跟蹤管理和跟蹤服務。每年對培育對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對培育對象進行適當調整。
六、培育措施
(一)進一步夯實大學生創業企業和杰出創業人才的成長基礎。深化大學生創業實訓工作,進一步擴大實訓規模,拓展實訓項目;扎實推進創業平臺建設,開展大學生創業園星級評定;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學生創業大賽,每年組織一次大學生創業項目對接會。到2015年,實訓機構(基地)達到500家,新增創業實訓人員20萬人,大學生創業園力爭實現區、縣(市)及市屬高校全覆蓋,新增大學生創業企業3000家。
(二)注重發揮高校教師在培育大學生創業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勵高校教師利用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攜手大學生創辦企業,享受大學生創業資助政策,促進科技型初創企業規模迅速擴大。
(三)依托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杭州大學生創業學院,重點針對培育對象,開展四類培訓:
1、主題培訓。根據大學生創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大學生創業企業負責人,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稅收政策、財務金融、市場拓展、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系統培訓。
2、高級研修。舉辦高層管理者高級研修班,對培育對象進行MBA、EMBA核心課程等為主要內容的精英式培訓。
3、專題講座。不定期邀請經濟學家、知名專家、企業家舉辦各類講座、管理論壇、專題沙龍等活動;設立創業創新論壇,定期組織培育對象開展交流與合作。
4、考察學習。結合創業學院培訓,根據培育對象所屬行業領域,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選送培育對象到國內知名企業、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參加各種短期的專題培訓和交流訪學。
(四)支持培育對象創辦企業聘請知名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知名企業家擔任顧問,提供指導和咨詢。
(五)鼓勵和支持培育對象帶著產品或成果參加本行業(專業)各類高層次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按實際費用(展覽費、印刷費、往返旅費、住宿費)的50%給予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依托“干部學習新干線”,開通“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網絡學習平臺”,對培育對象實行學分制管理;建立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及時發布國家和本市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和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為杰出創業人才培育提供服務。
(七)優先推薦培育對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56”培訓。
(八)給予每位培育對象50萬元的培育扶持資金,用于項目攻關、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若培育對象所在企業已獲杭州市創業資助資金且額度低于50萬元的,對其差額予以補足);或者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銀行貸款貼息。扶持資金或貸款貼息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芭嘤媱潯痹谑形瞬殴ぷ黝I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推進“培育計劃”的實施。
(二)資金安排。在市人才專項經費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計劃”專項資金,用于創業培訓、研修學習、創業扶持、考察交流等,確保政策兌付到位。
(三)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同時加強目標考核,每年對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芭嘤媱潯比〉脤嵭?。
(四)營造氛圍。加強杭州創業、投資環境的宣傳,提升對人才和資本的吸引力。加強大學生創業工作宣傳報道,在我市主流媒體開設大學生創業專欄,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創業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吸引更多市外優秀人才及優秀創業項目來杭創業。
八、附則
(一)“培育計劃”由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可參照“培育計劃”,制定相關創業人才培育政策。
(三)“培育計劃”自發文之日起施行。